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

作者: 时间:2018-10-25 点击数:

一、 发展遵循:

为了切实保证理学院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,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遵循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的原则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规定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制定《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》,以下简称《条例》。

二、 组织发展原则

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将着重考察学生的入党动机、政治素质、理论素养、学习成绩、综合表现、社会实践和民主评议等几个方面,坚持“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”的原则,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。

三、 组织发展规范:

(一)入党积极分子标准:

1.年满十八周岁,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;

2.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良好;

3.遵守校规校纪,表现良好;

4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;

5.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,对党的思想理论有一定认识;

6.参加过初级党校培训,成绩合格者;

7.经年级支部考察、讨论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
(二)预备党员标准:

除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标准外,还应具备以下标准:

1.政治素质标准

(1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,无不良表现,思想较为成熟、稳定,入党愿望强烈;

(2)经政审本人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历史问题;

(3)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课,“两课”成绩一般应在70分以上;

(4)每学期思想汇报不少于2次,考察培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。

2.学习成绩标准

(5)学习态度端正,刻苦努力,成绩优良,学习排名原则上居班级或专业前三分之一;

(6)截止发展前无挂科且发展前一学期期末无不及格现象;

(7)原则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标准。

(三)预备党员转正标准:

除应具备预备党员的标准外,还应具备以下标准:

1.能够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,立场坚定,明辨是非;

2.积极参加组织生活,按时缴纳党费;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发挥党员作用明显;

3.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存在的缺点,虚心接受他人意见,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应有明显改正;

4.学生党员,预备期内无考试不及格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。

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理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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